理县多举措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为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一是坚持入户调查制度,认真核实低保对象情况。以户为单位对每一户低保家庭的低保对象情况、家庭情况、住房情况、就业(务工)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核实,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2013年城镇低保享受人员普查表》和《2013年农村低保普查表》。
二是坚持评议、评审制度。在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中,我县坚持评议、评审制度,各乡(镇)、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保障金额、动态管理和排查结果进行逐级公示,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我县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低保的享受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相关政策和县民政局接受监督电话,把参与权交给群众,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回村离休老干部、党员代表作为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监督员,对普查的全过程给予监督,及时反映普查中出现的偏差,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调查核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普查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县、乡(镇)低保资金备查制度,采取低保资金“一卡通”的发放形式,委托金融机构代发,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的漏洞,既确保安全又方便群众。
五是经普查,我县城市低保有领取社保退休费人员、再就业人员、死亡人员44人,因物价上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30人;农村低保有生活条件好转、死亡人员131人,因物价上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102人。我县将及时按照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根据城乡低保普查结果,对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进行调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低保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杜绝了“错保”、“漏保”、“人情保”和“关系保”等现象,切实做到“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较好实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理县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