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办公室 阿坝州减灾委办公室关于
《阿坝州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站、院:
现将《阿坝州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阿坝州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频会议系统资源使用协调小组名单
阿坝州民政局办公室
阿坝州减灾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阿坝州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使用好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障运行和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利用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站、院(以下简称“使用科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视频会议系统,是指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专线建设运行的视频会议系统。
第四条州局成立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协调小组,负责我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使用视频会议系统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视频会议系统由救灾科负责管理。
第六条救灾科指定减灾中心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严禁将视频会议系统挪作他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严禁擅自修改、调整视频会议系统专用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或者安装无关软件。
第三章 运 行
第八条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由协调小组进行综合协调。使用科室应当提前报告办公室,并负责通知会议;由办公室通知救灾科,救灾科负责安排系统管理人员提前联调测试,保障稳定运行。重要会议应当提前1天组织系统联调测试。
同时,办公室负责向“全州党政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资源整合使用协调小组”汇报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并协调“1+4”模式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州级各部门使用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科室应当提前派出工作人员到会场做好会务工作,并负责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工作台账,记录视频会议系统使用、联调测试的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人员等内容,并记录系统出现的故障及解决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州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阿坝州州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频会议系统资源使用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徐 凡 州民政局副局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泽木根 州民政局救灾科长、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
任 伟 州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邦华 州民政局救灾科副科长
魏芳文 州民政局减灾中心工作人员
阿坝州减灾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