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对食品小摊贩实施登记管理 可分区域分时段经营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健康证明等备案材料;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食品小摊贩可在指定区域或时段经营了。根据草案修改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同时可以根据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记者 谢燃岸 实习生 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