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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待遇业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7-03-15

老年人福利待遇业务事项

一、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温馨提示: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委托四川省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市(州)、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填发,加盖填发单位钢印方可有效。凡四川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或老龄办,均可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此证只限老年人本人使用,转借他人无效。此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办理。

(二)办理地点:各县(市)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马尔康市政务中心;小金县、若尔盖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在民政局服务窗口办理。金川县、阿坝县、红原县、茂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在县民政局办理。

(三)申请材料:老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

二、高龄津贴办理程序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阿坝州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二)津贴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90至99周岁老年人由原6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8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200元/人.月、春节慰问金300元/人的标准不变。

(三)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马尔康市政务中心办理;小金县、若尔盖县、壤塘县、理县、松潘县在民政局服务窗口办理;金川县、阿坝县、红原县、茂县、汶川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在各县民政局办理。

(四)申请材料:到各乡镇或者社区领取,也可到县(市)民政局、老龄办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登记表》。

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本人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1张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

银行开户存折(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办理,需查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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