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
1.全州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
1-4.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1.需写明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写明已履行的程序;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四)《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五)原核准的章程;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七)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社会团体原印章。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注:1.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变更前后的延续性,并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对应。如果社会团体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社会团体,另行申请成立新的社会团体;2.业务范围有变化的,还应提交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阿坝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变更登记的文件、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核准过的章程;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阿坝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办理结果。
(注:1.取件时交修改好的章程一式三份,一份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业务主管单位存档、一份社会团体存档;2.自批准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社会团体须将新的印章式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阿坝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837)2832392
(二)网址
四川省民政厅:http://www.lswl777.com/
(三)投诉电话
阿坝州民政局:(0837)2832392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