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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阿坝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阿坝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设立阿坝州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应急委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1.州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州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州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州长、阿坝军分区司令员、州武警支队支队长和州政府秘书长担任。

2.州应急委委员: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外事台侨办、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游局、州宗教局、州扶贫移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政府新闻办、州人防办、州政府应急办、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阿坝军分区司令部、 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森警支队等驻州军警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九寨黄龙机场公司、红原机场公司、阿坝电力公司、中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公司、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等在州央企主要负责同志。

州应急委常设9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州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二)职责

州应急委是州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州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州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州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5.监督检查各县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州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州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州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州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州应急委日常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州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州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州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防震减灾局。

(三)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四)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州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畜牧工作的副州长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

(五)州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资金、器材,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指挥长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

(六)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州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

(七)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州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

(八)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指挥协调全州突发较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畜牧工作的副州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

三、州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州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各县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州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州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州部队和武警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县、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州级响应时,州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州应急委;州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州应急委。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州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州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州委同意,成立由州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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