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四举措”强化民政资金管理
一是坚持资金管理制度化。制定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等各项细节进行明确规定,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每笔民政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些范围,如何审批发放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严格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在确定民政救助对象和标准时,坚持按“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的程序进行,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评议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县民政局按照乡镇政府核实结果入户核查抽查,对符合救助的对象予以审批,确保了民政各类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杜绝了民政资金流失。
三是实行资金发放社会化。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对于民政各类资金的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编制花名册,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民政资金专户,通过金融部门做加密文件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银行卡中,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保证了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
四是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在救助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以及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了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茂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