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近期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补充完善《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切实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经州民政局党组同意,现制订《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方案
阿坝州民政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精准的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州在发生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时,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根据《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结合全州突发自然灾害的特点,特制定我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和“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序和妥善的安置,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减灾委启动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以上或各县(市)减灾委启动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自然灾害发生辖区县级民政部门要迅即成立各工作小组,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民政部门每年要就工作小组职责进行分工调整并于汛期前(原则上为每年5月1日前)在值班值守方案中报送各小组成员名单,确保突发应急时的及时应对。应急工作小组应包括应急救灾综合小组、救灾(捐赠)物资接收调拨小组、救灾(捐赠)资金接收计划小组、灾情信息统计小组、灾情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1.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救灾相关工作,召集联络其他工作小组;制定相关救灾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会商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相关问题;汇总灾情、救灾及捐赠等工作情况并向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辖区政府办、州民政局报告;及时进行受灾范围、人数的研判,协助灾区落实受灾群众转移路线以及低水位、危房人员的集中安置地点。安排调配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协助受灾地区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地方救灾应急、“三无”(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人员过渡性安置、“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安置、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家属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指导救灾应急响应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2.救灾(捐赠)物资接收调拨小组工作职责:安排调运灾区急需救灾物资;与受灾地区保持不间断联系,掌握灾区(特别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对各类救灾物资的动态需求,协调解决灾区及集中安置点的需求,视情上报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部队支持救灾物资调运;及时掌握救灾物资调运和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商有关部门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按审定的方案公告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及使用情况;建立建全物资管理台帐,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救灾捐赠物资进行管理使用监督及质量监督。
3.救灾(捐赠)资金接收计划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救灾(捐赠)资金接收计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收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辖区内外捐赠资金,接待捐赠者和相关人士,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按审定的方案公告救灾捐赠资金接收及使用情况。
4.灾情信息统计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各项灾情数据;配合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组织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辖区政府办、州民政局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或按照上级减灾委要求,统一组织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灾情宣传报道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和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写审查受灾情况、应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6.后勤保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现场车辆调配及出入协调;搭建抢险救灾现场临时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搭建抢险救灾现场工作人员临时住所,供应生活用品;接待上级救灾工作人员,联络并提供生活需求;负责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事务。
三、救灾应急响应流程
(一)人员召集。各工作小组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视灾情为命令,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按照小组分工进入工作状态。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综合小组根据灾害规模及需要,使用电话、短信、口信传送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通讯阻断时,所有工作人员应主动在第一时间到达灾情辖区民政局办公楼。
(二)召开工作小组联络会议。应急救灾综合小组根据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上级要求及灾情实际,在第一时间召开工作小组联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分析灾情、明确各组任务、部署救灾措施。
(三)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按照各级民政部门制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辖区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视情况提出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建议,并由同级减灾委决定启动相应响应等级。响应启动以后,根据灾情变化,应适时变更响应级别。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以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建立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救灾综合小组要及时建立全天24小时的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值班值守由局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全时段在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保障救灾信息传送及时。
(五)快速准确报告灾情。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快速准确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六)紧急避险及转移安置。转移方式包括一是避让转移。协助疑是地灾隐患点的地区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弱势群体和其他群众尽快撤离,安置到预定的避险场所。二是紧急转移。当接到出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按原定路线快速撤离到预定的避险场所。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必须协助受灾地区在灾后24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转移后的受灾群众尽量进行分散安置和劝导其投亲靠友的方式。视受灾人数情况,可采取安置在学校、机关等避险场所及搭建过渡性住房(帐篷或活动板房等)。救灾(捐赠)物资接收调拨小组要及时提供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的“五有”(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需求,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七)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重大自然灾害有人员遇难后,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协助公安部门验尸、照相、编号、提取毛发和血样进行DNA鉴定等认定工作,卫生部门对遗体进行消毒、装尸袋。有要求火化的,由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安排进行运尸火化或请求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置。有要求或视情况必须进行土葬的由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协助受灾地区将遗体土葬在远离水源、居民点的地点,并由卫生部门将葬尸处进行全方位消毒。
由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对遇难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安葬方式等基本情况如实填报,建立建全遇难人员电子档案,便于遇难人员家属认领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落实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实际需求,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资金方案,并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同时向州民政局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民政部门资金支持。州民政局视救灾应急响应等级,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九)调运下拨救灾物资。根据灾情实际需求,由救灾(捐赠)物资接收调拨小组第一时间制定本级救灾物资调拨计划,经应急救灾综合小组同意后紧急调运,确保第一批救灾物资在12小时内运抵灾区。根据灾情发展及救灾物资需求,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请拨救灾物资。州民政局视救灾应急响应等级,及时调拨州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或邻近县(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救灾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科学计划,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效用。
(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时公布接收捐赠的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十一)规范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灾情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和渠道,严格审核灾情和救灾工作新闻宣传稿件。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
(十二)后勤保障到位。灾情发生后,后勤保障小组要报告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制发或领取救灾车辆通行证(牌),保障民政部门抢险救灾车辆及工作小组的通行。第一时间搭建抢险救灾现场临时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临时住所,供应办公设备、用品及生活用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应急意识,落实救助方案。
自然灾害救助是民政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民政干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面对大灾大难,牢固树立和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时刻体现应急救灾的工作特点。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干部职工在应急救灾工作中的岗位和职责,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有效衔接各个岗位,落实好每一项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灾害预警。
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科技、国土等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部门的协调,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发生的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同级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乡镇、社区发出救灾预警,为做好减灾救灾准备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储运机制,落实物资储备。
救灾物资储备要认真做好备灾工作,制定救灾储备物资购置、储存的总体规划,结合灾情特点和工作需要,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要加强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仓库硬环境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要建立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生产机制,发生特大、重大灾害时,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紧急采购程序,保证救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