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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民政局 新修订《金川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02

金川县民政局

新修订《金川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八一”前夕,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来临之际,经金川县人民政府十四届九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新修订的《金川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这是继1994年发布的《金川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金川县人民政府第2号令)后作的首次修正。

该《细则》共分26条,对金川县军人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对优抚对象在优待金、现役军人和家属立功奖励、低保救助、医疗保障、教育、参观游览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新修订的《细则》融入了金川县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优抚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强化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体现了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并重的原则,满足了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等精神需求。此外,将参战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体现了贡献与待遇匹配的原则;建立了优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对“春节、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了规定,为优抚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提供法规依据。(金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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