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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民政局党组关于2015年度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中共阿坝州民政局党组

关于2015年度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报告

州纠风:

贵办对我局反馈的2015年度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收悉,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政风行风测评结果

收到测评结果通报后,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通报了我局在2015年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以及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情况,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高度警醒,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岗位,紧急行动起来,扎实改进作风。全州民政系统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有效解决民政惠民工作领域突出问题;要多措并举强化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保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不遮掩、不回避,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明确州纪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项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查找问题根源,并明确了整改办理时限。

二、抓住重点,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针对当前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各相关科室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问题一:一些地方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办事态度较差、无耐心的情况。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最急需、最期盼。整改工作必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民政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上新台阶。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测评反映的情况,我们既要立足局内整改,又要加强全系统治理,按照“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干部、培养干部,努力提升全州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素质。二是提高民政系统服务水平。局党组根据的针对政风行风测评的结果,要求对全州民政系统进行一次“办事服态度差,办事无耐心”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要求对群众的诉求做到,微笑服务、热情接待、积极解决问题、耐心解释原因。三是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修订、完善窗口服务细则,公布上墙,接受查阅者监督,增强窗口服务人员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提升服务质量。

问题二:对州内、外老年人关心、关爱不够,老龄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阿坝州老龄委高度重视,本着有责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制定整改措施。根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全州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33319人,占总人口的14.5%,其中:65岁以上的89849人,80至89岁之间的10673人,90至99岁之间的1577人,100岁以上老年人35人,阿坝州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老龄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一是认真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结合我州实际,认真编制《阿坝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提高关爱服务水平。根据全国老龄办和省老龄办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积极创建全国、省、州“敬老文明号”,大力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双关爱”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为老服务,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三是认真做好敬老模范县、乡镇、村居(社区)创建工作,整体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按照省老龄办要求,积极申报开展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社区)创建工作。要按照《阿坝州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要求,增添措施、查漏补缺,开展州第四轮敬老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要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改善老年服务设施,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管理规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促进全社会重视老龄事业,不断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四是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进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继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出台。加强老年维权组织建设,配合公安、司法等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维权活动。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适时开展优待工作督查。强化惠老政策落实,加大实施“高龄津贴”宣传力度。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大老龄宣传,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紧迫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和敬老爱老助老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协同州、县(市)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全州老年人文体活动,精心筹备每年“敬老月”活动,依托老年协会、老年文体组织和各级老年大学,广泛开展丰富多彩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六是加强老年教育,不断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全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作用,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为健康老龄化服务。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骨干、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推动老年教育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七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网络,推动各县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贫困老年人精准扶贫工作。

   三、明确职责、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内容进行完善

   1.及时加强、加大福利院建设和管理。今年,将以争创我省藏区一流福利机构为契机,重点指导州社会(儿童)福利院抓行风政风建设,坚持与州民政局机关同步搞好“两学一做”活动,不断整改落实,实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有序,营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救灾工作力度。积极规范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强化灾情信息报送。加大汛期防灾救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汛期防灾抗灾工作责任制。在汛期防灾抗灾工作中要做到“七个到位”:即“防灾抗灾检查到位,隐患点排查到位,预案准备到位,查灾人员及时到位,救灾物资储备到位,汛期值班人员到位、灾情报送及时到位”

3.提高低保、贫困人员补助、救助标准一是提高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补助水平。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队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6〕89号)文件精神,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按照省相关部门发布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90元/人.月调整到24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370元/人.月调整到420元/人.月。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省、州要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补助水平,使全州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0元/人.月、150元/人.月。二是全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今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6)文件要求,按照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对全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在省制定的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县(市)上年度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相关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4.县上民政、扶贫移民机构合并,州上相应两个部门应强化沟通协作,为基层减轻工作负担。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安排局领导班子带队赴各县开展民政业务和政风行风督导,同时,积极与民政服务对象沟通交流,综合分析我局2015年政风行风排名下滑主要原因是:2015年各县民政局部门与扶贫移民部门机构合并为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合并以后工作量大、任务重,加之新一轮的精准扶贫工作,从上到下没有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定,造成各县处于探索工作阶段,部分工作方式方法欠妥,特别是部分因道路、水电建设移民搬迁的群众,对相关扶贫移民政策知晓度不够、了解不深,致使他们对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工作的误解。今年1月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县(市)民政和扶贫移民局机构再次单设,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民政惠民政策宣传,着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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