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会上的讲话
阿坝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耀龙
(2016年12月2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州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于今年任期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文件,以及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视频部署会议精神,我州从今年11月底到2017年3月底进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和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为此,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村级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州情实际,统筹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州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阿坝州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州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11月18日,全省召开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了中组部和省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对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范锐平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铭晖同志主持会议并对换届工作作强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建发同志、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同志分别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范锐平部长指出:换届工作必须把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要求,使换届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必须把围绕决胜全面小康选干部配班子作为重中之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必须把巩固发展市县乡换届成果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执纪问责,严明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必须把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作为核心目标,确保村(社区)党组织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严格工作程序,严把人选标准,统筹城乡资源,突出优化功能,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王铭晖副省长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党的领导选好村(社区)支部书记,突出群众公认配强班子队伍。换届工作具体到我州,共涉及1354个村委会和56个社区居委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村(居)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深刻认识做好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工作自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把关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摸排整顿,把好“基础关”。各县(市)、乡(镇)要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准确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本地人口、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三宗”势力影响明显、任期审计不过关、征地拆迁矛盾突出和信访上访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应坚持先整顿后换届的原则,要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走近群众调查研究,把问题摸清、把症结找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打下扎实基础。
(二)细化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都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务必按照省、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细化。要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三)精心组织实施,把好“操作关”。村委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率不低于85%。需要明确的是在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村,仍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进行直接选举。整村就地转改的社区、往届已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继续直接选举。村委会与居委会的选举,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工作不能简单彼此代替。要细化操作规则,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作出界定,《村(居)委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工作纪律、岗位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双向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职处理的“红线”。
(四)加强检查督导,把好“监督关”。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选举监督体系,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选举全过程影音记录、电子存档等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州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五)营造良好氛围,把好“舆论关”。我州个别地方村情、社情比较复杂,“四个民主”发展不均衡,一些非选举因素长期累积的问题,有可能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释放出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州、县(市)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着力防止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问题要及时核查、正面回应、澄清事实,及时缓和、消解群众的负面情绪。
三、依法选举,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全州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3月总体结束,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和总结收尾3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至11月下旬,完成“健全内部工作机构、理顺外部选举环境”的工作目标。一要成立机构。各县(市)要由县(市)、乡(镇)逐级成立指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各级领导要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负责人,亲自部署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和支持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二要组织审计,摸排整顿重点、难点村(社区)。对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任期审计工作要做到全面审计、全面公开。已经整顿转化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准备工作预案,防止反复。三要分层次组织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能力。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规定多、政策性强,县乡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抓紧时间组织选举工作培训。目前省、州已经完成了培训,县(市)乡也要抓紧时间进行分级分层次培训,让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对选民的宣传教育,教育选民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选民积极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上旬,完成顺利选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一是必须制订好各村《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这是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法”。要做好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倡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负责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部工作。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并报乡镇备案审查。二要细致做好选民登记和提名候选人工作。选民登记要广泛告知,把通知工作做到位,保护好外出选民和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方式依法解决。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三要严密组织投票和计票工作。维护好选举会场秩序,重点是坚持选民亲自领票,不得由其他人代领;要按规定委托投票,不能多领或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代领代投;要按照选民本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代写人不得有误导或欺骗行为;要保障选民在设有秘密划票间或有其它遮挡物的情况下填写选票;要公开唱票、计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公开进行。四要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按照 “四个自我”原则,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五要完成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集体资产、办公场所、印章、账目、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拒不交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收尾阶段:2017年3月上旬至月底,完成“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框架”的工作目标。一是必须强化依法治村(社区)的意识。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各乡镇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二是认真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
四、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候选人条件。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县级党委、政府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各县(市)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对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县(市)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县(市)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二)妇女成员“专职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多民族居住村人数较少民族的候选人,参照女性成员“专职专选”操作办法进行选举。
(三)扎实做好会后相关工作的报送。一是统计工作报送:各县(市)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社区)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二是方案报送:各县(市)及卧龙社会事业发展局要根据省、州下发的换届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送阿坝州第十届村(居)委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坝州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备案。
同志们,全州第十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既是我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州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请各县(市)会后立即行动起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