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
建设社会公共墓地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殡葬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根据省民政厅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根据省民政厅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各县(市、区)原则上只能建1个公墓,对己建有1个公墓的县(市、区)不再报批新建(川办发[1999]17号)。若原批公墓土地已用尽需原址或异址扩建还必须重新逐级报批(川民发[2005]4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殡葬法规政策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布局规划要求;
(二)选址地点符合殡葬相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和保护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县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殡葬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要求和群众需要科学设置。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应是A4规格纸。
(一)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县民政局的申请;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环境评估报告;
(四)墓区建设规划图等有关资料;
(五)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即:协议、合同、章程,国土(附红线图纸)、建设、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的预批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由提交申请的县民政局到阿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阿坝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民政厅批准,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四川省社会公共墓证书》;
(三)取件人凭县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注:持省民政厅的批准文件向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阿坝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0837)2823067
网址:阿坝州民政局:http://www.lswl7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