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二)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应是A4规格纸。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阿坝州13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或阿坝州13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并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同意的文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阿坝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0837)282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