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民政函〔2008〕34号
阿坝州民政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
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总结
州法制办: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总结的通知》(阿府法〔2008〕44号)要求,现将我局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使依法行政理念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局机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普法工作。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探索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清理、确认了行政执法主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民间组织登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墓地审批、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实施各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保障相对人的行政救济等权利,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以及罚缴分离等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
(二)转变政府职能
1、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农村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全州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防范和应急救助机制。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防范机制的基础上,做好预警预报、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健全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完善灾后重建机制,实行生活救灾、生产救灾和工程救灾相结合,切实搞好灾后重建。
3、公共财政管理得以加强。严格落实好公共财政体制和政策相关要求,提高自然灾害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优待抚恤、福利供养、福利基金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申报和确保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备案等工作。做好局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通过报刊、网络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为社会提供民政立法信息和相关资料,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价制度,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文件,适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发现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自觉接受州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处理意见。
3、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凡是法律、行政法规中需要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衔接的,积极主动配合州人大、州政府和省民政厅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质询,并积极主动地解决人大质询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2、积极配合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支持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
4、行政复议。期间,我局未有行政复议案件。
(五)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情况
1、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建立健全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制度,科级以上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民政业务政策。同时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并通过学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局机关每年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要求业务科室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举办法制讲座时讲解民政相关法律法规。
2、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了公众查阅民政信息制度,并在现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基础上扩展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公示专栏,加大力度建设电子政务工作,扩大了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办事效率。
局机关应当举办法制讲座或专题讲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五年设想
第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存在着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部分规范性文件不够规范等问题。今后5年里,我们力争初步形成法治民政的格局,各项民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建立科学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州政府对民政部门的职能界定,科学划分和规范我局的工作职能,杜绝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缺位、越位、错位”。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健全完善民政行政执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得到规范,为全面、正确地实施法律、法规奠定制度基础;通过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做到高效、便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制度科学规范,制定政策规定符合民政工作实际,向社会发布的决策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四)基本形成民政行政监督机制。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机制得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五)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开展民政工作,能够依法处理和化解民政工作中各种矛盾。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