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民政〔2008〕214号
阿坝州民政局2008年度依法行政
工作自查报告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厅办〔2008〕108号)求,现将我局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监察室负责监督实施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制定了《阿坝州民政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基础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防止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产生,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凡是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二)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实行工作报告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民政部门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涉军维稳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实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通过政务公开栏、民政网站上发布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布。二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四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五是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二、依法行政
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将原有的下属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本级行政机关行使,原属机构不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主题合法,内容合法、正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监督
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途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健全完善规范行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时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论证充分地向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和政府提出民政立法建议,积极做好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的立项申请和草案起草工作,主动配合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追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今年来我局无行政赔偿案件。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继续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结合开展“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搞好本部门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实行“十不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规定申领取、换发、年审《行政执法证》。
五、社会评价
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无任何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